合同成立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九条,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,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。
利息规定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,禁止高利放贷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。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,视为没有利息。若约定不明确,则按照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、习惯等因素确定,自然人之间借款的,通常视为无息。
合同无效情形:根据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三条,列举了多种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,如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、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取得的资金转贷等。
